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区属工会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认真履行工作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指导督促区属单位和区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四)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调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组织协调开展对口扶持困难企业、困难群众活动及慰问困难户活动。 (五)依照《工会法》和章程,指导区属各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制度,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的有关工作。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组织基层工会之间、基层工会与区工会组织之间的横向交流。 (七)组织区属企业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工群众文体活动,增强工会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的集体主义精神。 (八)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缴纳、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本级,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27.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7.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7.4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等。其中帮扶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救助金秋学及两节慰问困难职工劳模等方面;4万元主要用劳模座谈会议及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方面工作经费;工会经费63.4万元,其中:暂且预计拨基层工会60%,上交市总17万元;联合工会经费10万元用于拨付各街道及行业联合工会;职工互助医疗10万元,为机关工会会员购买市总职工互助医疗。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 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没有变动,是由于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石峰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石峰区总工会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石峰区总工会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石峰区总工会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