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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继续做好“区委书记大接访”、“区长接待日”和“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活动,确保信访渠道通畅。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交办、转办相关信访事项,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

(四)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对策、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六)了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加大信访救助资金使用和信访听证化解工作,全力推动信访积案的化解。

(八)全力做好网上信访相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本级,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4.3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4.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3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6.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信访接待工作经费10万元,条例宣传经费1万元,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2万元,救济费2万元,办案工作经费    2万元,挂职干部办公费    0.8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4.21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因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比上年减少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04.35 

一、基本支出

86.55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41.5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93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1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7.8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104.35 

     

104.35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04.35 

201

一般公共服务

104.35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04.35

2010308

信访事务

104.35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4.96

一、“三公”经费小计

4.2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16

       3.公务用车费

3.0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5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10.75

     1.会议费

10.5

     2.培训费

0.2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