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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单位主要职责

 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关,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起草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

()受理承办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的请示,提出初步意见,并按程序审批。

()负责区政府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并按程序进行决定。

()负责对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区政府的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十三)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区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提出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或论证;负责为区政府及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制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军事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隐蔽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建设行政执法、政策性收费、平战结合费用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灾减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未设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主要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重点中心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515.7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15.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515.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务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04.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4.项目支出111.08万元,主要是用于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工作、提案建议承办、政府全会、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工作等方面。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有所增加,原因一是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各项目的办公成本、协调费用也相应增加;二是随着田心轨道千亿产业的发展,各项征拆、协调、法律诉讼等重点中心工作也相应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64.827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7.65万元,比上年152.84万元增加14.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59万元,比上年52.24万元增加1.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1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同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6万元,比上年100.6万元增加3.46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一是2016年市组织出国境考察学习,经费自筹。二是公务用车老化,维护费增加;三是工作量增大,部分三公经费开支增多。

附:石峰区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515.74

一、基本支出

404.66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271.25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64.83 

     政府性基金拨款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8.58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11.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08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0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515.74

支  出  总  计

515.74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515.74

201

一般公共服务

515.74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60

    2010301

    行政运行

404.66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6

    2010305

    专项业务活动

10

    2010307

    法制建设

5.08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209.65

一、“三公”经费小计

 167.6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0

2.公务接待费

53.59

3.公务用车费

104.06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06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42

     1.会议费

30

     2.培训费

12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政府办2016年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