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维护用地建设的正常秩序,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组织拆除以及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本部门无二级机构。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全年收入预算为456.23241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324.5221万元,上年结转131.710312万元,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全年支出预算为456.23241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支出324.5221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31.710312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21.67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协管员、安置士官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合计134.56031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2.85万元,为执法文书资料费;上年结转131.710312万元,为治违工作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854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上年减少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9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8万元。由于我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快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导致油耗及车辆维修费用有所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有所增加。 附:株洲市石峰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24.5221 一、基本支出321.6721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77.9237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8548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24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27.2694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134.5603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60312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131.710312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456.232412支 出 总 计456.232412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456.232412 212城乡社区支出456.232412 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56.2324122120101 行政运行321.6721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5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1.710312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