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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新型农村医疗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 
    (三)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的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居民的参合率。 
    (五)年度内参合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协助核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将个人缴费资金,及时转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 
    (六)加强对各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收集上报、档安管理等日常工作。 
    (八)定期对辖区内所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进行电话回访。

(九)按时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例会。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租赁、审核经费、农合筹资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8.294万元,上年财政补助结转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8.29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8.294万元,上年财政补助结转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9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6.6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1.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4.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审核经费、4.4万元主要用于农合筹资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2.333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4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0.8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1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6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附:石峰区农合办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石峰区农合办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38.294 

一、基本支出

26.644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21.8626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3339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475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1.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5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38.294 

      

38.294 

 

 

 

附件9

石峰区农合办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38.29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294 

21005

医疗保障

38.294 

21005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8.294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296 

一、“三公”经费小计

0.84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216

       3.公务用车费

 0.63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63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0.45 

     1.会议费

0.3

     2.培训费

0.1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农合办2016年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