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株石办字[2002]1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2、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3、负责全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考核;4、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非党干部的有关工作;5、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规划;6、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知识分子的政策;7、负责全区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8、负责党组织、党员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9、负责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的有关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党委、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10、领导和管理区委老干部局,指导、管理和协调党校、人事、机构编制办公室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部机关及编办1家直属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编办1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1.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91.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4.7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7万元主要用于“一村一大”、农村大学生培养计划方面;10万元主要用于“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和深化拓展方面;8万元主要用干训及慰问方面;6万元主要用社区党建工作方面;0.5万元主要用于党校经费方面;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方面;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党员冬训方面;18.5万元主要用于非公党建方面;12.6万元主要用于党代表活动经费方面;1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工作经费方面;1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考察考核方面;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文化共享工程方面;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党员干部教育远程站点运行维护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党代表联络工作经费方面;8万元主要用于建整扶贫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14.3万元主要用于大编委会议经费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费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费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4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3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8.3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比上年增加0.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25万元,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在职人数为15人,比上年增加2人,“三公”经费预算是根据人员数拨付,故该经费预算增加。
附: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291.4 一、基本支出 166.7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124.3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 政府性基金拨款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3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2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7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size="3" face="Times New Roman" nt="">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291.4 支 出 总 计 291.4 部门支出预(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决)算数 合计 291.4 20132 组织事务 291.4 2013201 行政运行 166.7 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 7 2013202 一般行政事务 117.7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决)算数 合 计 9.72 一、“三公”经费小计 6.34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62 3.公务用车费 4.72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25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3.375 1.会议费 2.25 2.培训费 1.12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