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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民政局的职能是担负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团民非单位登记、婚姻登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2016年民政局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放抚恤资金、安置资金;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生活补助等资金的发放;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抓好慈善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单位除敬老院(为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本级预算)以外,无其他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10.755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10.755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24.484万元,局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52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6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271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86.271万元,主要支出结构:安排1万元慈善工作经费、15万元民政工作经费; 156.45万元用于发放我区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10万元用于进疆进藏士兵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44.40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的发放; 216.45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中津补贴的发放;79.49万元用于参战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及医保金;5.04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20万元拥军优属资金用于八一和春节期间对辖区部队慰问;38.45万元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684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6万元),比去年减少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0万元,比去年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万元,比去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110.755 

一、基本支出

524.484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91.5277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6849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4.2714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586.2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6.785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79.486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1110.755 

     

1110.755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110.75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0.755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598.934

2080201

行政运行

524.484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38.45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6 

20808

抚恤

250.974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9.488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56.45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5.036 

20809

退役安置

260.847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44.4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216.447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3.25

一、“三公”经费小计

8.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1

       3.公务用车费

6.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5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4.65

     1.会议费

3.1

     2.培训费

1.5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