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民政局的职能是担负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团民非单位登记、婚姻登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2016年民政局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放抚恤资金、安置资金;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生活补助等资金的发放;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抓好慈善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单位除敬老院(为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本级预算)以外,无其他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10.755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10.755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24.484万元,局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52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6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271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86.271万元,主要支出结构:安排1万元慈善工作经费、15万元民政工作经费; 156.45万元用于发放我区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10万元用于进疆进藏士兵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44.40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的发放; 216.45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中津补贴的发放;79.49万元用于参战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及医保金;5.04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20万元拥军优属资金用于八一和春节期间对辖区部队慰问;38.45万元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684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6万元),比去年减少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0万元,比去年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万元,比去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 1110.755 | 一、基本支出 | 524.484 |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91.5277 |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6849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24.2714 |
专项收入拨款 | |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586.271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06.785 |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79.486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债务利息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六、上年结转 | | 基本建设支出 |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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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110.755 | 支 出 总 计 | 1110.755 |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1110.75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10.755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598.934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524.484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38.45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6 |
20808 | 抚恤 | 250.974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79.488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156.45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15.036 |
20809 | 退役安置 | 260.847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44.40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216.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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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3.25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8.6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2.1 |
3.公务用车费 | 6.5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5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 4.65 |
1.会议费 | 3.1 |
2.培训费 | 1.55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