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6、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未设二级机构。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基层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0.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70.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0.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0.8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3.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7.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社区矫正10万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5万元;普法宣传10.24万元;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7.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20.471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8万元,比上年8.7减少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4.21万元减少0.21万元,公务用s购置为0元,与上年同等;公务用车运行费4.28万元,比上年4.5万元减少0.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上年同等。因贯彻厉行节约的规定,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附:株洲市石峰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件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 170.85 | 一、基本支出 | 123.11 |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76.93 |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47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5.71 |
专项收入拨款 | |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47.74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74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债务利息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六、上年结转 | | 基本建设支出 |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其他支出 | |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170.85 | 支 出 总 计 | 170.85 |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170.85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
20406 | 司法 | 170.85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23.11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17.5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0.24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10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10 |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3.08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8.2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4 |
3.公务用车费 | 4.28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8 |
(2)公务用车购置 | |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 4.8 |
1.会议费 | 2.8 |
2.培训费 | 2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