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四)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以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配合市直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配合全市商务系统做好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 (八)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协调、调度全区内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 (九)组织参与商务部、省、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石峰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组织协调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工作。 (十)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指导督促国家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配合有关部门调控和监管粮食价格。协调促进全区粮食销售,研究制订并落实应对由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四)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非国有粮食收购主体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定期对粮食行情进行分析、预测。 (十五)实施全区粮食行业指导;制订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计划;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粮食行业统计;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协调、指导粮食工业及其他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经贸。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4.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14.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7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2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三产发展等方面;5万元主要用电子商务;3.42万元用于粮食应急演练和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粮食市场专项执法、党工委工作经费等方面。 |
三、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82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持平原因是由于本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公车管理更为规范。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 214.72 | 一、基本支出 | 194.3 |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102.1 |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9.4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2.8 |
专项收入拨款 | |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20.42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42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债务利息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六、上年结转 | | 基本建设支出 |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其他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214.72 | 支 出 总 计 | 214.72 |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石峰区商务和粮食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214.72 | |
20113 | 商贸事务 | 214.72 |
2011301 | 行政运行 | 194.4 |
2011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32 |
| ||
| | |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26.5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22.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18 |
3.公务用车费 | 4.5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 4 |
1.会议费 | 3 |
2.培训费 | 1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