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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塘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2)拟订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远近期规划,大力发民街道经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农业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5)承担本级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6)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办事处本级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包括办事处基本运行的经费及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27.937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27.93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27.93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15.93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7万元主要用于秋瑾故居修复方面;1万元主要用街道老龄工作方面;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方面。

三、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75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7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178万元,比上年减少0.2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8万元,比上年减少0.0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及运行费6.09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因2016年人数比上年减少一人。

 

 

附: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27.9374 

一、基本支出

415.9374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229.5164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2.6751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3.7459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2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D

 

 

 

   其他支出

 

 

 

 

 

 

 

 

 

      

427.9374 

      

427.9374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4279374

201

一般公共服务

4279374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279374

2010301

行政运行

415.9374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2.528

一、“三公”经费小计

8.178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88

       3.公务用车费

6.09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9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4.35

     1.会议费

2.9

     2.培训费

1.4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