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稿件页
  • 索引号:
  • 112/2016-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统一登记号:
石峰区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本级,本单位不含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1.8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1.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1.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本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指红十字会专项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上年减少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31.87 

一、基本支出

21.87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18.26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6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31.87 

      

31.87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31.8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87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31.87

2012901

  行政运行

21.87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0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3.86

一、“三公”经费小计

3.5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14

       3.公务用车费

2.4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2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0.3

     1.会议费

0.2

     2.培训费

0.1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