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肩负着全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同时,承担了全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信息收集、质量评估等社会性工作,并且我区妇幼保健工作是国家级监测点,承担了多个项目的监测和工作实施,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部门,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优生遗传检测、免费妇女病普治普查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5.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万元;上年财政补助结转17.2万元,收入合计11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2.7万元,全部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4万元,上年财政补助结转17.2万元,合计5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5.7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妇女病普治普查、9万元主要用优生遗传检测、34.1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0.7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134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2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1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9.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8万元,比上年减少2.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4万元,比上年减少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主要是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石峰区妇幼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石峰区妇幼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88.5 一、基本支出 61.5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32.9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7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1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5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7 二、项目支出 5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51.2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17.2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112.7 支 出 总 计 112.7 附件9 石峰区妇幼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12.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2.7 21004 公共卫生 112.7 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 63.2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49.5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1.728 一、“三公”经费小计 1.128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288 3.公务用车费 0.8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4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0.6 1.会议费
0.4 | |
2.培训费 | 0.2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