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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肩负着全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同时,承担了全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信息收集、质量评估等社会性工作,并且我区妇幼保健工作是国家级监测点,承担了多个项目的监测和工作实施,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部门,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优生遗传检测、免费妇女病普治普查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5.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万元;上年财政补助结转17.2万元,收入合计11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2.7万元,全部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4万元,上年财政补助结转17.2万元,合计5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5.7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妇女病普治普查、9万元主要用优生遗传检测、34.1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0.7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134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2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1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9.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8万元,比上年减少2.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4万元,比上年减少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主要是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石峰区妇幼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石峰区妇幼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88.5 

一、基本支出

61.5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32.9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7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1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5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7 

二、项目支出

5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51.2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17.2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112.7 

      

112.7 

 

 

 

 

附件9

石峰区妇幼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12.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2.7 

21004

公共卫生

112.7 

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

63.2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49.5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728 

一、“三公”经费小计

1.128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288

    3.公务用车费

 0.8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4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0.6 

     1.会议费

0.4

     2.培训费

0.2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妇幼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