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财政局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对石峰区文体局2015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采取盘点库存现金、查阅相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方式进行。经查,该单位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从严控制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未发现奢侈浪费、公款吃喝的情况。但检查也发现,存在任用个别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情况。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检查组已责令单位整改。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加大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以确保区属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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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