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6、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为局机关,未设二级机构。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5年度收支决算情况:全年收入18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4万元,其他收入11.53万元。全年支出17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3万元,项目支出54.57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5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6万元,主要为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4.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公务接待等下项目开支。
3、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9.37万元,比上年5.09万元增加4.28万元增加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两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比上年2.88万元增加2.67万元增加93%;公务接待3.82万元,比上年2.21万元增加1.61万元增加73%,因公出国(境)均为0元。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增加是因为”六五”普法验收年,各项专项职能工作的检查及会议增多,去基层司法所及社区督查各项工作较多,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工作办案见数及工作量大幅增加。
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2.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38万元,会议费0.90万元,培训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2.31万元等项目开支。
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