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石峰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5年度收支决算情况。全年收入234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71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398.71万元,①基本支出1278.13万元,②项目支出120.58万元。
3、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4、本单位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总数为464.29万元。
其中办公费50.6万元、印刷费15.87万元、电费20.77、邮电费10.27万元、差旅费14.11万元等,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75.75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71.06万元,工程支出4.69万元,服务支出为0。
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 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 共 105.46 万元,比上年 113.74万元减少 8.28万元,减少 7.28%。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3.5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购置费)。2015 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为 17台,购置公务用车数为 0。全年支出比上年 54.45万元减少 0.88 万元,减少 1.64%。(3)公务接待费支出51.01万元,比去年60.17万元减少9.16万元,减少15.22%。
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收入支出决算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收入2344.43万元,上年收入1159.75万元。其中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9.71万元,比上年增859万元。
本年支出1716.5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1363.41万元,上年1155.77万元。
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2015年度结余69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