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团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株石办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青年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区委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及时培育和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后备干部。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指导抓好全区各级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团员干部和青年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青年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人才培养工作,树立青少年先进典型,激发广大青少年奋发图强、积极向上。
5、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青少年成长、长才提供服务。
6、抓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广大团员和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
7、完成区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正式编制2名,现有工作人员2名,未设二级机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全年收入决算86.58万元,本年支出57.22万元,结余29.36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全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1万元,支出43.35万元:①基本支出17.57万元;②项目支出25.77万元。
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5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2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减少18.32%(详见表格)。无因公出国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减少88%;20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万元,2014年1.52万元,比上增加0.07万元,增加4.61%。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共3.72万元:其中办公费0.29万元,印刷费0.71万元,邮电费0.11万元,租赁费0.22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0.04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费0.56万元,其他1.01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内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
未完全按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一致进行核算支出。
(三)提出改进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及时进行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