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政策、法规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6.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为局机关,未设二级机构。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收入合计315.4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90.33万元,其他收入25.07万元;支出合计31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5万元,其他支出99.64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度共支出28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44万元,公用经费31.34万元;项目支出99.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2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6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75万元等开支。
3、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共支出10.51万元,比上年13.67减少3.16万元,减少2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1万元,比上年11.66万元减少1.95万元,减少17%;公务用车购置费两年均为0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2.01万元减少1.21万元,减少60%。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情况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1.34万元。其中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1.30万元,培训1.4万元等经费开支
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无。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主要是存在少量决算账务与单位相关账务明细不一致情况。
(三)提出改进措施。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正确编制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