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工作。
(二)行财综合审计股
负责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承办拟写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承担对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工作;承担对分工范围内的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工作。
(三)基建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区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城建部门、城市公益事业和有关的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及城建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区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投资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对全区经责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工作;承担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经责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干部管理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工作;承担市审计局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对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或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经济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收入合计35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63万元,其他收入14.71万元。支出合计25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8.04万元。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111.42万元;②项目支出134.94万元。
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36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2比上年减少1.06万元,减少12.59%(详见表格),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33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加 0.12%;20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3万元,2014年3.21万元,比上年减少1.18万元,减少22.65 %。无因公出国费用。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8.45万元,其中:办公费4.23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印刷费0.1万元,差旅费1.17万元,会员费2.53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3.33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公务用车4.03万元,其他8.26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