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稿件页
  • 索引号:
  • 112/2016-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统一登记号: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二)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提请抗诉和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工作。

(三)负责对本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刑事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型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办理服刑罪犯的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再犯罪案件、查办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对策。

(九)负责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

本单位无二级机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本单位纳入部门决算为本级,无二级机构。

1、2015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309.13万元,其他收入146.0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22.61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1062.72万元;②项目支出259.89万元。

3、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4、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327.03万元。

其中办公费9.92万元、印刷费9.37万元、电费13.22万元、劳务费103.36万元等,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8.0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8.3万元、工程类采购支出9.71万元、服务类采购支出0万元。

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 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 共27.21 万元,比上年31.47万元减少 4.26 万元,减少 13.54%。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购置费)。2015 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为 7台,购置公务用车数为 0。全年支出比上年 24.12万元减少 0.05万元,减少 0.21%。(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比去年7.35万元减少4.21万元,减少57.28%。

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我院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送审决算报表,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批复、公开数据的工作。

我院是办案业务单位,主要职能在于办理案件,依据上级院要求,我院的项目支出应体现本院的办案业务费用,但区财政下达指标绝大部分都是通过行政运行这个功能科目下达,而财政部门规定“行政运行”这个功能科目的费用只能用于基本支出,导致我院的决算报表数据中的项目支出与实际办案业务费用不符,而基本支出费用超大。

(三)提出改进措施。希望在下一个年度里,通过本院和财政局的共同工作,我院能做到部门决算基本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