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能。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起草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
(二)受理承办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的请示,提出初步意见,并按程序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并按程序进行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区政府的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十三)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区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提出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或论证;负责为区政府及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制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军事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隐蔽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建设行政执法、政策性收费、平战结合费用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灾减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本单位机关,未设二级机构
1、收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年决算金额共为958.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98.77万元,其他收入59.92万元。本年度总支出84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18万元,项目支出374.86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18万元,主要为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14.93万元,主要完成法制建设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共170.04万元,比上年167.66万元增加2.38万元,增加1%。
(1)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