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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二)
来源:原创 作者:石峰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案件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金隆大药房(个人独资)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

处罚类别

罚款

执法对象

株洲市石峰区金隆大药房(个人独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株石医保当罚字〔2025〕第 01号

处罚事由

    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4、《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拾圆零陆角(¥20.60

执法单位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5日

其他信息


案件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传珍大药房清水塘店(个人独资)超量开药及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

处罚类别

罚款

执法对象

株洲市石峰区传珍大药房清水塘店(个人独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株石医保当罚字〔2025〕第 02号

处罚事由

    存在超量开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4、《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捌圆贰角壹分(¥448.21

执法单位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8日

其他信息



案件名称

石峰区人民药店田心店超量开药及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

处罚类别

罚款

执法对象

石峰区人民药店田心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株石医保当罚字〔2025 〕第 03号

处罚事由

     存在超量开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4、《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陆圆肆角伍分(¥526.45

执法单位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8日

其他信息


案件名称

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田心田红店超量开药及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

处罚类别

罚款

执法对象

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田心田红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株石医保当罚字〔2025 〕第 04号

处罚事由

     存在超量开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4、《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圆贰角肆分(¥660.24

执法单位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8日

其他信息

案件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养天和大药房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

处罚类别

罚款

执法对象

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养天和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株石医保当罚字〔2025 〕第 05号

处罚事由

    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4、《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圆伍角(¥16.50

执法单位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8日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