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
公 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株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公开选任市院人民监督员63名。其中,县市区各7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有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6.在人民监督员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市院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市院人民监督员应郑重承诺在任期内,将履职工作置于优先位置,积极、妥善安排个人工作和生活,确保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四、市院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
市院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履职补贴由株洲市司法局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市院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市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市院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报名采取邮寄或者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邮寄报名材料的,邮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城大厦C1205办公室,收件人:周涛,电话:28685351;
2.现场报名的,可携带报名资料至株洲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周涛,电话:28685351;
3.居住在株洲辖区的参选人,可就近至以下县(市、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部门现场报名:
天元区司法局,联系人:刘 鑫,电话:0731-28665920;
炎陵县司法局,联系人:李 晶,电话:0731-26221171;
茶陵县司法局,联系人:周理平,电话:0731-25236682;
攸 县 司法局,联系人:谭丽娜,电话:0731-24257179;
醴陵市司法局,联系人:漆文亮,电话:0731-23229698;
渌口区司法局,联系人:周继荣,电话:0731-27616356;
芦淞区司法局,联系人:舒 婧,电话:0731-28580917;
荷塘区司法局,联系人:周 平,电话:0731-28428405;
石峰区司法局,联系人:袁艺平,电话:0731-27577192。
(三)报名材料
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1、2可搜索株洲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zhuzhou.gov.cn/下载。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组织推荐的填附件1、公民自荐的填附件2),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像素不低于413×295)3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及新、老人民监督员比例要求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市院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院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确定人选
综合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市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在株洲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株洲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株洲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市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株洲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731-2868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