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7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对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13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向石峰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部署。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贺吾晋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石峰分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9月14日、10月8日两次组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四个方面存在的11类22个具体问题,出台80条具体举措,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链条。三是转化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既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注重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完善防范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队伍建设、主责主业双提升。
截至2025年3月12日,巡察反馈的2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巡察移交的17件信访件(其中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移交14件,市委第三巡察组移交3件),已全部办结。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深入研讨。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党委严格按照制定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1次以领学、研讨发言、书记小结的流程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4年9月以来开展学习6次,并就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下发工作提示。②分局党委丰富学习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学习交流讨论的形式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③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安排党委班子成员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就学习内容,结合公安工作开展集中讨论。④通过党委书记小结的形式,对党委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点评,促进学习入脑入心。
2.党委会会议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就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下发工作提示,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专项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每位班子成员均熟知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②党委会会前由政工室副主任负责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学习资料,提前报党委书记审定后开展学习,由党委书记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③学习中,严格按照“班子研讨”+“书记总结”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2024年9月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 6次。学习后由政工室牵头定期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学习记录、学习效果等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自查自纠,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反馈问题: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充分
3.案件立而不破、久拖不办、“挂案”不结。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涉及到的三起案件已全部办结,保证金、暂扣款也全部处理完毕。②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对相关责任民警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三)反馈问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4.将罚没金数额纳入考核。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自2024年8月起,对原考核方案进行了修改,剔除了相关考核内容。2025年起,已经废止了该项考核。②分局重新规范了相关考核方案下发的工作机制。要求分局与考核相关的发文必须由拟稿单位成文后(有保密工作要求的除外),先交纪委、警保、政工、法制、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确保无违规考核项,并由部门“一把手”签字确认后,再进入领导会签的发文环节。
5.违规跨区域办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法制大队对该案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结论。②涉事派出所对该案进行情况说明。③下发2024[7]号《执法监督意见书》。④落实法制大队每月入所队培训制度。⑤严格执行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相关规定。
(四)反馈问题: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责任不明
6.分局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深不实。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会前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自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②制定《石峰分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③2025年2月24日,分局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对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测评。④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就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进行了谈心谈话、对照检查,形成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
7.推进“清廉公安”建设不严不细。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党委组织学习“清廉公安”建设相关要求和上级方案。②结合石峰公安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实施方案》。③组织派出所党支部学习《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实施方案》和清廉公安建设“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加强工作指导。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反馈问题: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8.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2024年以来法制大队每月入所队就执法办案问题进行培训,并依照《湖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进行强调。②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4年4月9日对治安大队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涉案财物移交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目前已整改完成。③2024年7月制定并实施《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形成涉案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台账、清单。④2024年10月8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局涉案财物的清底与清退基本完成。
9.执法办案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2024年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分局法制大队对各所队共计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41期,并依托执法监管平台及时预警整改,目前预警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上报市局审批。②2024年分局共计追究执法过错6人次。③2024年针对不及时受立案,违反“四个一律”问题共计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11份,并全部完成整改。④依托“情指行”每日开展案件巡察,并形成执法监督日报。⑤2024年9月10日制定并实施《石峰分局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所队兼职法制员职责,要求打击副职带头办理案件,促进新警“传帮带”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执法能力水平。
10.安全使用数字证书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2024年4月9日、4月10日,分局纪委与保密办积极配合,对6起问题的涉事单位和民警提出督察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已报分局纪委存档备查,各单位对6名民警予以批评教育。②2024年7月2日,分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数字证书管理规定》《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十条刚性约束措施》等,以其他地方民辅警违规使用数字证书违法实际案例为教材,警示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引以为戒。③ 分局纪委、网安大队民警组成督察小组,长期坚持对分局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六)反馈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
11.财务把关不严,存在多支付款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2024年6月5日分局已制定出台《石峰分局2024年财务管理规定》,对于大额支付等设置多级审批流程。②2024年8月9日组织全体内勤分层次开展了财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审核和支付制度,杜绝出现违规支付问题。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支出的发票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符合免征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含税价格通常指价格包含增值税,但在免税政策下,销项税额为0,支付金额直接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履行,无需额外扣除税款。
12.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招标甩项以规避招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2017年7月28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7〕60号)同意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拆除”项目没有实施公开招投标的原因:一是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拆除项目是主楼施工前必须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不在主楼项目里一并实施招投标;二是该拆除项目经审计后的金额为23.68万元,没有达到60万元的招投标限额标准,可以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予以采购;三是2018年3月,分局通过电子卖场竞价手续实施了上述拆除项目采购,该拆除项目已于2018年实施完毕并于当年度完成结算。②“康复楼、食堂、风雨操场”改造项目2019年5月8日经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康复楼、风雨操场”项目改造因资金问题并没有动工,仅食堂改造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进行了维修改造。分局纪检督察部门对“康复楼、食堂、风雨操场”改造项目进行了相关核查,没有发现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相关调查材料整理成册报告上级,随时备询、备查。
13.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问题。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政工室就“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下发工作提示,并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将工程款、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文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履约评价等项目建设管理重大事项纳入党委审议事项。②对于合同条款约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中标金额的5%)”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金额的5%不符(应为225.39万元)的情况,因该项目于2021年6月完成交付,实际已完成履约,无法再进行整改,今后完善对合同条款执行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上述情况。对于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需重新组价时,约定优惠下浮5%与招标文件优惠下浮10%不符;合同条款约定采保费率8%与招标文件采保费率1.25%不符;变更估价程序作出了添加“承包人书面签字确认的金额为准”的修改等问题,分局已经将此情况反馈给相关审计机构,在项目决算时已经将款项予以扣除,确保结算款项严格按照原有招标文件执行。③2024年6月组织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学习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规定。④以分局牵头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招投标为契机,分局警务保障室、纪委、法制等部门全过程监督。
(七)反馈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4.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全体班子成员再次学习相关制度内容及要求,过好双重组织生活。②班子成员所在的党支部做好了会前准备,均提前通知党委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时间、主题、形式、内容、地点等。③班子成员所在的党支部通过主题研讨、座谈交流、心得分享、党课等形式,丰富了组织生活,提高了党委班子成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④分局政工室对班子成员参加2024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局党委成员均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024年11月8日上午,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15.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的工作提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②分局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党委会议学习民主集中制及末位表态制度相关规定。由分局政工室对党委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集体讨论表决制度等进行监督督促。③2024年12月2日组织党委会议记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再次重申了党委会议记录的要求。
(八)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6.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做好了会前准备,经党委书记审议明确了会议主题、内容、要求。②2024年11月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2025年2月26日的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开展了有“辣味”的互评。③会前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谈心谈话等全面深入查摆问题。④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主题教育以来有关民主生活会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及巡察发现问题开展了“回头看”,将“谈心谈话不够,掌握民警思想动态不全面”的问题写入了问题整改清单,列明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⑤分局政工室对班子成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17.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流程不到位,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实、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工作提示》,确保各基层党支部加强学习,落实好组织生活会制度。②组织各级党组织针对巡察问题开展自查,政工部门不定期对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抽查,联点领导开展指导督查。③2025年2月24日,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对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测评。④机关党支部和刑侦大队党支部已补充完善支部会议记录。
(九)反馈问题:基层党建薄弱
18.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与述职报告存在照搬照抄、换届选举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涉及问题的党支部均已就具体问题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审核。②根据《石峰分局2024年度政治工作考核办法》《中共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委员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考核,并严格对2024年各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③2025年1月26日,召开政治工作务虚会,就出现的问题对相应党支部进行了提醒,对各单位教导员就政治工作开展指导。
(十)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19.《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株审报[2023]3号)反馈问题4个,截至本轮巡察,尚有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虽然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已于2023年8月9日通过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检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在本轮巡察中仍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2024年针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2份。②2024年7月制定并实施《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执法活动。③制定《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24年10月8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清理3551件涉案财物,处置2720件,处置率76.6%。
(十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反馈问题32个,截至本轮巡察,尚有3个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20.2021年中央第十督导组反馈政法系统个别单位思想认识有差距,第一责任担当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自巡察组2024年9月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分局党委组织了6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等内容。②2024年11月8日分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于巡察提出的的问题逐一加以整改落实。2025年2月26日分局党委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聚焦“四个带头”查摆整改问题。③落实《强化执行力规定》,对警令政令不畅问题进行通报。④加强纪委督察力度,紧盯等级勤务、值班备勤、执法活动涉案财物审计、“枪车酒赌毒密网”等重点问题,“八小时之外”等重点环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十条铁规”,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等“四风”问题,推动队伍纪律作风持续改进。2024年9月以来共编发督察通报17期。
21.2021年中央第十督导组反馈指出某些政法单位领导“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带头自查自纠、带头动真碰硬、带头整治顽疾有差距,存在“过关”和“等、靠”思想。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分局党委率先行动,刀刃向己,带头动真碰硬,进行自查自纠,在全局开展“心声社区”活动,打造畅所欲言、批评纳谏、建言献策的玻璃社区。②2024年7月29日至8月15日,分局党委成员带队组成六个督察组,对全局十二个单位开展了政治、业务“双督察”。③严格执行《“弘扬敢担当、抵制慵懒散”暂行实施细则》,倒逼民警担当作为;严格执行《民警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暂行规定》,1人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4人被评定为“不确定”等次。④日常考核季度排名前40%的,公务员平时考核为“好”等次;年度成绩排名后20%取消职级晋升、评优评先资格;后30%的民警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2.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指导组反馈制度建设零碎化、未成体系,操作性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①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重新梳理分局近两年在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门别类、查缺补漏、及时更新、整章建制,解决零碎化,未成体系的问题。②分局新出台了《石峰分局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实施方案》《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2024年财务管理规定》《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的规定》等7个方案。③强化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纪委、政工等部门加强督导,用好用活规章制度,让制度成为推动民警履职担当的重要抓手。2024年9月份以来,对于违反“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的两位民警给予第一形态的诫勉谈话处理,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名民警记过处分。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解决问题才是目的和关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到创新实践中。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立足利当前、治根本、管长远,由表及里、举一反三,主动查找漏洞,进一步整章建制,推进源头治理,根治顽瘴痼疾,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巡察成果发挥长效作用。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转化巡察成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公安业务、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快形成新质战斗力,推动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28683700;邮政信箱: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石峰区时代大道198号)。
中共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