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审核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央驻株企业,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直机关、团体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由市残联本级核定,其它用人单位到本辖区残联开展核定工作。
二、 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点击“法人服务”专区部门办,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二)窗口办理: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向同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所)或业务窗口申报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株洲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窗口办理)
2.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窗口办理)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在编证明材料;
4.上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发放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有效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自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请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六、联系方式
石峰区地址: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政务大楼 0731-2223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