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袁子谷
注销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根据石峰区人民医院目前状况,经第五届4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2020年第3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注销现有“石峰区人民医院”机构和牌子。
注销时间: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