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7日至7月2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14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委第四巡察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局党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抓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整改工作重要意义,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从严明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的高度,不断强化责任感、使命感,集中精力,统一思想,坚决有力推动问题整改。二是抓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对照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形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将阶段性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三是抓效果,加强统筹调度。对照整改清单阶段性自查完成情况,针对整改进度滞后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具体研究部署,加强调度,强化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整改工作。
截至2024年6月14日,巡察反馈的1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长期整改3个;巡察移交的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有短板。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党组学习形式单一,以文件学习为主,研讨交流较少,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规定的学习记录不全。未开展统计宣传教育。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乡村振兴等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研讨交流,总结2023年亮点经验,思考2024年打算。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要求,规范个人记录,组织开展统计学习教育。
2.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一是统筹谋划、为基层减负做得不够好。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切实提升了农户种粮积极性。太平桥社区“鱼塘”属于自然资源局认定非粮化图斑范围,已整改销号。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然存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未发放(在市局下发督办函后,石峰区农业农村局已发放)。上级下达河湖疑似问题遥感图斑APP中,存量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已补发到位。对照卫星图斑问题台账,再次组织专人到现场核实,推进问题整改,2023年全市河长制三季度考核,石峰区排名第一。
三是工作不严不实。未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有关制度缺失。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对制度汇编重新归类整理,完善制度,严格制度执行。
四是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防溺水工作存在舆情隐患。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存在群访风险。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设置了防溺水设施,长期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及宣传(此部分已整改)。已催办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组织有关方面查核情况,补充资料(需长期整改)。
3.两区融合推进缓慢。
一是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已组织多方召开协调会,将持续做好汇报衔接工作。
二是土地确权工作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2023年9月就土地确权工作对接经开区联系到原第三方公司,调取了原始数据,录入土地确权平台。
三是部分工作不到位。原云龙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和动物防疫物资仍未接管;人居环境考核工作,至今未将原云龙区三个镇街所属农村社区纳入考核范围;动物防疫管理未有效衔接。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两区已核对防汛和动物防疫物资数据,并明确专人管理,原则上用于原经开区范围内的防汛和动物防疫工作。统筹推进原经开区三个镇街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原云龙区防疫员已经重新签订合同,确定工作职责,工资已发放到位。
四是原云龙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资料缺失。如近期上级惠农补贴清查中,相关资料均无法提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档案资料保存在经开区,已去函查找有关资料。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存在附件缺失、无计算依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补齐相关佐证资料,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制定《石峰区农业农村局物资管理“六条”》
二是未按文件要求执行电子卖场交易、政府采购及财政预算评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后续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支付管理。
5.合同签订不严谨,履行不到位。合同制定不严谨;未附考核资料。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因当年还未出台增收节支规范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存在漏洞,后续我局已严格按规定执行,未出现此类现象。宣传资料发放表、合同付款依据月报表、考核资料等均已补齐。
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固定资产未入账;二是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重新补登会计分录,相关设备已走报废处理程序。完善《石峰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后续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相应的物品进行严格登记。
7.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乏力。一是厕所革命主要停留在“回头看”工作,无新建厕所。二是2022年幸福屋场建设完成6座,2023年“幸福屋场”“秀美庭院”仍未落实资金来源,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摸排户厕3243户,摸排问题283个,全部完成整改。幸福屋场及“秀美庭院”建设已于11月7日完成区级验收,11月10日完成市级验收。
8.水利监管存在不足。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落实有差距。我区为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单位,应创建水政监察协管员制度,创建执法单元,建立违法举报制度,有固定的办公设备等,目前均未建立。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建立水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设立办公地点,资金已有效使用。
9.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疏漏。部分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意识和设计审核把关不足、施工过程管理项目监理制度不落实、工程结算审核缺少详细说明及备案审核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石峰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基层党组织建设欠规范。一是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二是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以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基层治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党建+”文章上思考不多。三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面对涉及原云龙区的一些遗留事项以及基础数据不清等问题,主动想办法解决、推进的积极性不够。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组织年轻干部参加石峰区政府办公室系统公文处理与写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结合卫生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葫芦清理开展志愿活动,改善人居环境。班子带头积极化解原云龙历史遗留问题,如,8名防疫员均完成合同签订。
11.党建基础工作开展不扎实。一是会议记录欠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本留白页比较多。二是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积极参加党务轮训,提升能力素质,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规范信息情况。
12.班子年龄老化、缺乏“三农”专业技术人员。一是局机关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平均年龄偏大,40岁以下干部职工仅2人,30岁以下干部职工仅1人。二是局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局机关干部属水利、农学大类专业的仅有3人。三是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镇街一级无农业站,农业统计工作由镇街农业办具体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水利、乡村振兴等业务及统计工作均由1名工作人员承担,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调入两名年轻干部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计划完成水利定向培养人员1名。组织召开农业经济指标调度会,对街道农业统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水平。
1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一是“清廉乡村”建设调度不够。虽制定 “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但部署不主动,落实不迅速。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3年培树打造5个“清廉乡村”建设样本(即清水塘街道大冲村、井龙街道九郎山村、铜塘湾街道长石村、云田镇美泉社区、学林街道文荟社区),并制定“清廉乡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完成验收。
二是督办问题整改缓慢。针对审计指出株洲市石峰区九郎仙生态园取水许可证水源类型与事实不符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督办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已与企业负责人协商制定阶段性退款计划,当前已退款1500元。
三是派驻监督需要加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局党组会议,特别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均提前将会议方案、会议资料交纪检组长把关审核,纪检组长到会进行了监督指导。
(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问题方面
14.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严谨。一是严格管控区未种植水稻领取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收回资金,上缴财政。
二是申报面积与补贴面积不一致,少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4.50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4年1月30日已全部发放到位。将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实施,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奖补资金未兑现。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长石村、茅太新村于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已支付至工程款的70%。铜塘湾街道项目已送区财评审计,待财评审计出审核结果,将立即支付尾款。
四是存在慢作为。2021年云龙区出台地方政策,对3个镇街在原有惠农政策基础上,提高了补助标准,资金未发放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根据2021年核算情况组织2022年核查。
15.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一是村、涉农社区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组织对村(社区)三资管理问题清查,基本完成整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纳入省“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系统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村社分账”改革扩面试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面试点,后续我局将根据省厅下发文件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整章建制,督促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有序运行。
二是水利设施提质改造存在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督促办理,属地已组织施工单位已对红莲下塘进行修复,现无漏水情况。
16.耕地“非农化”整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及清水塘街道九塘村、云田镇云田社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仍无实质性进展,存在以会议落实工作的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清水塘街道、九塘村已与花木种植业主协商,将花木竹子予以移栽处理,2023年11月已恢复耕种。云田镇云田社区耕地“非粮化”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恢复了耕种。
17.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较随意。一是粮食适度规模补贴发放,资金补助实际未与种植面积挂钩,标准不统一。二是“幸福屋场”资金拨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印发《石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资金发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严格按相关政策实施,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幸福屋场”建设规模及投入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决议,拨付超出部分为市级联点村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考核先进奖励资金,不属于“幸福屋场”建设奖补资金。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流程,严格按相关政策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巩固整改成效
(一)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责任感、使命感,紧盯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强化举措、加大力度,确保问题整改有进展、有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阶段性自查,防止问题反弹。
(二)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抓好制度执行,确保作用发挥到位。班子成员在制度执行方面带头做表率,维护制度权威,按规矩办事。
(三)促进中心工作。做好整改结合文章,不断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巡察整改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河长制等中心工作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