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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2024-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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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城管局关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违停车辆信息公告
来源:区城管大队 作者:罗莎 发布时间:2024-04-2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株财发〔20187号)精神,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汽车进行罚没。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且保管时间较久,现申请对以下48台罚没车辆(31台两轮电动车,10台摩托车,7台三轮摩托车)进行登报公示,并在公示60日后48台罚没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置

    联系电话:0731-22999850


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违停车辆登记表

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违停车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