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经乡村医生本人申请,村委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条件逐项核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石峰公安分局对初审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拟定1名老年乡村医生(名单详见附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出生年月 | 原执业所在县市区、乡镇 | 原执业村卫生室 | 核准工作年限(年) | 核准月补助金额(元) | 补助发放起始月份 | ||||
5-8 | 8-12 | 12年以上 | 120 | 150 | 180 | ||||||||
1 | 龚利芝 | 女 | 80 | 1943.02 | 石峰区清水塘街道 | 九塘村卫生室 | √ | √ | 202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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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15日
举报电话:22629827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