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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区委依法治区办 作者:秘书股 发布时间:2023-02-0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2022,石峰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制度建设、法治保障、基层基础和工作宣传,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扛实扛牢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株洲建设规划(2021-2025)》统筹谋划。坚持制度先行,优化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石峰区落实法治株洲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责任分解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2022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出台《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作为各单位重要的考核依据,使法治思维贯穿全区各项工作始终。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9月,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区城管局等4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年度述法。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配合株洲市创建“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全区各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督查的结果将与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挂钩。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百案评查”行动,全区所有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签署“百案评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及承诺书,未发现涉及虚假诉讼的情形。出台《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创新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活动的管理,助力石峰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在清水塘、田心片区积极打造园区警务室和“法治护航”工作站,推动“三官一律”常驻办公,为片区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年依法侦办涉企案件1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二是以法治推动政府数字化改革。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深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细化服务举措,用法治建设护航发展大局。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申领营业执照、税务发票、刻印公章等企业开办必备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套餐式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法定提速率达97.94%,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占比达62.63%

三是以法治推进基层治理。在全市率先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梳理田心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151项,成立由城管、交警、市场监管等单位32人组成的田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真正解决了“看得见管不着”问题。在全市率先出台《石峰区社区矫正对象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实现全区68个社区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着力推动法律援助、咨询、宣传等下沉社区(村)。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今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提出法律意见5 条,并及时将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20223月,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尚无公民申请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无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决策程序机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重大决策严格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份,向市委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4份;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同清理行动,今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合同9个,公布了区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4份,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制度依据。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以来重点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共抽查23本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达100%。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线下、线上集中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定期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五个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支持本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带头签订防止干预司法公开承诺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大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职责、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等方式,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机制,有效强化了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和事后监督。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26件,胜诉率达90.5%。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法治维护社会稳定。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为抓手,出台风险防控N合一”机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开展“十个带头,党员参与人民调解”活动,坚决将各类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00件,调解成功率99%,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成绩月平均90.76分。开展法律援助“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线下体检活动,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 600余万元,其中《株洲市石峰区某甲建筑公司、某乙建筑公司与张某等93名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二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出台《株洲市石峰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组建“石峰区法律普及志愿服务队”先后开展“喜迎二十大 强国有我”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幸福石峰 志愿有我”志愿服务,4.15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农村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组织41所高校的180余名大学生开展暑期“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乡村振兴、预防诈骗等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区68个行政村(社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全区107个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213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圆满完成了省、市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我区新建和改造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阵地35个。开展“法治民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井龙街道九郎山村、学林街道香樟社区获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八)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正确应对舆情。工作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所有工作信息时,对涉及到公民信息的部分进行严格保护,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出台《株洲市石峰区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舆情事件的预防和评估工作。制定了《石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急预案》《石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石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石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石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布,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二是及时发布信息,公开事实真相。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突发事件健全完善了培训制度,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了培训。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注重将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进行提拔重用、晋升职级,202010月以来共提拔重用14人,职级晋升11人,树立了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2021年以来收处分的政府组成部门班子成员1人。

二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委党校、区政协各类会议坚持将学习习近平关于法治重要讲话精神和《宪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全年组织区委中心组学习法治理论2次、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法治理论1次,定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指明方向。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省委和市委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待提升。20227月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对区城管局等5家单位23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案件评查,通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得到了整体提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行政许可案卷只有一份行政许可申请,但行政许可审批表、行政许可决定书没有放入案卷;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救济途径告知错误;决定书未依法送达,案卷装订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不够均衡,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年度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专业队伍人才短缺、力量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跨领域执法的新要求。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够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力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积极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式,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内容,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积极推进执法改革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监督。

三是大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守法普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法治宣传基地建设,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路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联动机制,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