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石峰区农业农村局、石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我县范围内的9座小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石峰区小型水闸划界成果示意图
石峰区小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