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1〕147号)文件要求,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分别会同两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了《株洲市石峰区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株洲市经开区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审查工作,已获区政府批复,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为长期。
株洲市经开区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株洲市石峰区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