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当事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停车,已被我局授权的石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接受处理,将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31-22629754
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违停车辆登记表
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