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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核办理业务指南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2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向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主体:

用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已在工商、安监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科研、医疗机构、学校等其他组织及个人;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  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3、合法使用承诺书(原件)

三、办理方式:

“法人、经办人、信息员”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责任书、企业信息、资质信息;上传湖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河北斯博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311-85367888-0 ),由系统审核后办理入网注册。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