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0年株洲市石峰区区级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株洲市石峰区慈善会为2020年株洲市石峰区区级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株洲市石峰区慈善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非营利组织资格有效期5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