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3月 26 日至 5 月26 日, 区委第四巡察组对石峰区民政局联合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19 年 6 月 27日向民政局联合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要求,现将民政局联合党支部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民政局联合党支部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为支部当前最重要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严抓实抓到位抓出成效。党支部书记唐军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牵头整改,亲自督办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通过支部党员干部上下共同努力,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民政局联合党支部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支持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夯实责任,强化督导,抓好整改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民政局联合支部整改落实的8大项28 个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已退还款项 7099 元。
(一)迅速部署、加强领导。巡察反馈会后,成立以党支部书记唐军同志为组长,其他支委班子为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与区委巡察办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点对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办结销号。同时,把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时间进度,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的领导核心不够凸显。党组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存在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整改情况:制定了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残联党组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党组会议制度要求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决策。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不到位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加强思想教育,组织联合支部党员干部学习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以及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并认真执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即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其他班子成员优先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3、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残联领导班子对如何落实困难对象医院鉴定费用减免,怎么与评残医院、财政部门商定落实减免补助的办法等方面在具体实施上存在滞后性。
整改情况:制订了《石峰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并建立贫困对象办理残疾人证费用减免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形成长效减免机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党的理论学习广度、深度不够,自觉性、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1.单位班子成员以及45岁以下干部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每季一讲”“每月一课堂”“每周一晚”“每月一观影”的学习,并做好相关笔记。2.联合支部在职党员22人全部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 100%进入学习组,民政、残联非党干部8人全部进入学习组;3.所有要求参加干部在线学习的干部全部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
2、学习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学习活动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的较多,主动安排的偏少,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层面仍然停留于“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搭建党员讲台,增强党员理论学习的参与度和自主学习意识,通过自主报名,制定党员讲台讲课时间安排表,完成精品党课一次,为党员提供锻炼和展示的平台,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3、考核机制的适用性有待完善。学习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刚性要求,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建立了民政局学习考核制度,并按要求执行到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组织生活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退休党员组织生活的参与度不够,“三会一课”记录不齐。
整改情况:(1)进一步规范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将党员积分落到实处,将党员积分情况纳入年底评选优秀党员必需条件。(2)组织退休老党员参加七一主题党日活动,鼓励退休老党员参加老年大学培训课程,为其报销课程费用。(3)建立老党员联系群,增进与老党员之间的密切联系。(4)严格按要求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有签到有图片有记录。
2、组织生活会质量有待提高。班子成员之间互评自评不深刻,查摆问题不深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不打折扣,客观真实,严格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同志落实工作按部就班,工作激情不高,主动意识不强,业务工作待加强。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观看党章电视辅导教材。组织本单位、街道、社区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0余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区老龄办在落实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前期调研较少,掌握信息不全面,以至于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难以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
整改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养老工作开展了前期调研,形成老龄产业发展规划汇报材料,切实掌握社区老人养老实际需求信息。
2、督促指导力度不够。民政局对村级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指导力度不够,下基层督促检查少,申报救灾救助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监督指导。一是切实做好村务(居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定期对村(居)委员事项、财务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同时,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予以重点公示,如惠民项目,实行“两代表一委员”和各方代表参与的票决制。全区140个惠民项目都经过了前期居民意见,支委提议、居民决议,代表票决、公示等环节。二是发挥村(居)民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制度》,成立了村(居)民监督小组,明确了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三是加强了对村(居)的巡查,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每周安排一天到街道社区进行督查检查,明确巡查时间单位任务。7-9月,已走访了5个街道,对36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了巡查。
3、工作作风有待加强。班子成员存在好人思想,未及时指正不良行为,如服务群众态度不积极,工作纪律遵守不严格。部分同志对来访群众政策解释不够细致,遵守工作纪律不严。
整改情况:(1)成立民政局工作作风督查小组,对单位工作作风进行随机抽查,每月进行通报。(2)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3)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结合每月一日下网格集中办公,及时解决社区群众难点问题。
4、业务工作不够严谨。审核审批动态管理不够精准。民政局对救助、退休、死亡等信息掌握不及时,老龄办存在对享受高龄补贴老人审核不及时,对慈善超市管理不够严格,出库入库登记不及时。
整改情况:(1)7月24日下发《2019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方案》(株石民字﹝2019﹞22号),就高龄补贴申报发放范围、程序、动态管理、复核等工作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目前已受理6273条老人信息。(2)通过视频会议和到各街道巡回培训等形式,加强网格员最低生活保障等帮扶救助知识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株石民字〔2018〕10号)、《石峰区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株石民字〔2016〕30号)、《关于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株石民字〔2017〕1号)等核对制度、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及承诺制度建设,现正在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提交相关文件)(3)积极推进街道社工站建设。一是在工作内容上合格通过完成二季度指标考核,在社会救助领域已建立详细台账;留守儿童、残疾人、老人领域已深入探访摸底;城乡社区建设领域、其他民政领域及志愿者注册工作也顺利进行。二是在管理上各社工站每周会有总结、计划及工作简讯,平均每月会有一场社工专业知识培训,自8月起每天需整理书写工作日志,做到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4)加强对慈善超市的管理,制定了慈善超市管理制度,并建立规范的出入库台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存在用餐超标现象。老龄办餐费超标3次,超标金额共计956元,民政局超标1次,超标金额53元。
整改情况:民政局退回用餐超标53元,老龄办退回餐费超标956元,对超标列支的用餐费用已及时上缴区财政廉政账户。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报销餐费未附菜单和用餐人员名单、购买食品无清单、发放物资无花名册、实际发生业务内容与核算科目不一致、附件中发票无付款单位名称、敬老院食堂伙食结算,原始依据不符合财务规定等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民政局和敬老院财务人员培训。一是根据株石财发(2018)24号文件石峰区财政局关于举办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培训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转换与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报表编制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等。二是根据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务专题培训的通知,参加培训学习了最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等。(2)针对本次巡查提出的问题,对民政局和敬老院2016年---2018年三年财务凭证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情况做了汇总汇报。(3)成立了石峰区老年休养院老人膳食委员会,制定了《石峰区老年休养院老人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对老年休养院食堂采购问题实行定点采购,要求经销商按质按量,并且提供正规财务发票进行支付。
3、无依据发放慰问金或津补贴。民政局无依据发放津补贴共计4570元,老龄办无依据发放津补贴1480元。残联交通费补助超标40元。
整改情况:民政局、老龄办、区残联已对无依据发放的津补贴和超标交通费共计6090元退回区财政廉政账户。今后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按文件要求标准执行。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1、工作要求“打折扣”。2014年江区长就敬老院供养老人出走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明确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建设问题,民政局、敬老院按要求安排值班工作,但未对此次现场办公会主动协调出台会议纪要,没有对值守工作形成完善的考核办法及奖励制度。
整改情况:制定了石峰区老年休养院值班员职责与考核办法,按月制定值班人员值班安排表。
2、工作效果不到位。
(1)未有效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展工作。残联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补贴申请,阳光增收、创业扶持项目等工作,网格申报存在障碍,网格帮扶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责任人不清晰。
整改情况:与网格平台公司对接,优化了帮扶中心残联相关事项的申报流程,落实了审核责任人,做到及时审核审批。
(2)伤残军人购买医疗保险工作不到位。因缴纳医疗保险,需开设单位专用账户,又面临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部分伤残军人医疗保险未购买。
整改情况:伤残军人购买医疗保险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因机构调整已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交接。
(3)养老服务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农村幸福村,社区日间照料间普遍存在重建设轻使用的现象,日间照料服务未能正常开展,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满足不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情况。
整改情况:(1)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1+5+N+X四级养老设施网络布局,建成区级养老服务中心、3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小区养老服务驿站,年内四级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2)加速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实施开放带动行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江苏东方慧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化建设运营响石岭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进湖南湘雅夕乐苑、海福祥养老连锁等机构建设运营清水塘街道、铜塘湾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8月份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邀约具资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运营首批街道市民中心(暂定名),并对都好养老集团、湖南湘雅夕乐苑、湖南坤元、株洲心理咨询师协会等机构提交的建设运营方案进行了论证。(3)加大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力度。委托株洲颐宁园运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一库一平台一热线一中心”(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库、养老服务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模式,大力宣传建设智能养老服务平台。(4)大力开展“三社联动+养老服务”。全区由区温馨护理院组织开展石峰崽银龄乐老年人探视探访、北岭社区、新民社区等由种子社工、鹏雅健康科技等组织开展老来帮、老年帮困等项目,扩大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
(4)推进殡葬改革力度不够。乱埋乱葬现象还没有完全遏制,硬化墓、豪华墓、活人墓还没有彻底整治。
整改情况:牵头实施2019年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乱埋乱葬殡葬整治”和“红白喜事集中办理场所建设”等“微民生”、“ 微实事”工作,委托湖南富兴集团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社区活动,推动红白喜事进村规民约。
3、存在“搞变通”问题。民政局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9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未按程序清理。
整改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对自聘人员叶跃红和王义两位同志完成解聘。已于5月完成解聘。
(七)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参与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不足,对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组织、低保、殡葬等民政领域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方面的情况未系统深入挖掘。
整改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造势,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民政系统的扫黑除恶工作,同时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压力,召开各类会议5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标语20余条,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2、加强排查狠抓落实,对养老、救助、殡葬等重点领域及重点人员进行了摸排和突出管理。对7家养老机构进行了集中排查。责令相关机构退还了多收的入住费用。配合组织部对村(居)委员进行了回头审查。3、居民协作,加强了监管。对发现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推动联合整治,提升了工作效率。
(八)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对中心组学习不重视,学习内容不广,未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党员参与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力度较弱。
整改情况: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每月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以及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管理,100%在职党员和非党员干部参与了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
2、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民政局联合支部未在联系点社区群里推送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相关惠民政策。
整改情况:加强宣传力度,民政、残联分别以联点社区网格为单位,联点领导在网格群及时推送党委政府决定以及相关惠民政策。
3、舆论引导工作不到位。未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的文件精神、工作要求,未按规定建立三级网评体系,不能及时监看、上报本单位涉区舆情和完成舆情信息报告工作
整改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的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建立民政局联合支部三级网评体系,成立了一支网评队伍,及时监看上报本支部涉区舆情,并按要求完成舆情信息报告工作。
4、文明创建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经查阅2016年-2019年单位和个人记录本,无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活动记录。民政局没有文明城建工作的安排、督促、检查相关资料,在单位工作总结中也没有体现工作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1.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宣讲,利用中心组学习。每周一及上党课等机会,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实质,结合“七·一”组织全体党员赴平江起义纪念馆学习,牢固树立爱国为民的价值观。2.作为文明社会创建专业组的牵头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本组的职责和各单位的任务。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创文任务,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实。民政局联合支部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整改情况:民政局联合支部上半年完成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一次,7月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任务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向区委宣传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1 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22232637
通信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政务大楼4楼(邮政编码:412005,信封请注明:对石峰区民政局联合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 34129236@qq.com
石峰区民政局联合党支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