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石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转变,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拟实行社会化建设运营,现就该居家养老项目公开招租,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承租建设运营。
一、项目名称
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建设运营。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运营地点
株洲市建设北路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原选矿小学教学楼,毗邻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物系三层砖混结构,通电通水。
(二)建设运营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为本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就餐、文化娱乐、精神关爱、紧急援助、权益维护等服务。
(1)免费服务项目:健康检测、文化娱乐、读书看报、心理咨询、专家义诊、健康讲堂、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
(2)拓展性有偿服务项目: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家政、紧急援助、康复理疗以及其它有社会服务需求的项目。
2.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并运营响石岭街道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驿站。
3.按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量,配足配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驿站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考核、监督、奖惩、报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6.按区统一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运营方须接受区民政局和响石岭街道的监督和考核。独立承担建设运营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建设运营内容及招租、承租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三)建设运营补助
按市、区现行相关养老服务政策,给予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补助补贴。
(四)建设运营周期
社会化建设运营租赁期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重新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优先符合条件且运营良好的原建设运营方。
(五)运营租金
每年运营租金人民币5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全额支付区财政账户。
三、建设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运营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责任安全事件、失信违约、违规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建设运营方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企业和机构。
2.在民政部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取消养老许可后在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并有两年以上养老运营经验和养老信息平台运营管理经验。
3.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建设运营方选定办法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截止到2019年2月13日17:30)接受意向建设运营方现场考察和报名,并在有效报名期限内当面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报名表》;
2.法人登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应融合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项目和街道所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小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项目);
5.《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6.提供1-2个在其它地区成功运营的优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范例;
7.登记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诚信等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提交10份。
(二)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民政、卫计、老龄、响石岭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综合考量意向承租方建设运营能力、建设运营方案、建设运营社会绩效、建设运营租金、社会反响(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等)等因素确定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在评审日9:30以前向区民政局交纳建设运营诚意金现金2万元,并在指定地点等候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后,区民政局当场将诚意金退还给未中选的意向承租方。中选承租方的诚意金转为建设运营租金。
(四)报名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民政局(株洲市响田东路268号),联系人:杨湘黔,联系电话:22232639。
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