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绩〔2017〕1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
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7〕2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2017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规定,纳入考核的市州党委政府共14个,分别是: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和湘西自治州。
二、指标内容
《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规定,市州党委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第五部分“从严治党与机关建设”中的“39财政管理”考核范围,具体指标为:“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未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实行绩效评价并公开结果,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参考依据的,每项每起扣1分。”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13〕29号)要求,每发现一个市(州)直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扣1分;2017年本级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每个扣1分。
(二)绩效评价。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要求,每发现一个市(州)直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扣1分;本级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的,每个扣1分;未将绩效评价报告在市(州)直单位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的,每起扣1分。
(三)评价结果应用。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2018年本级预算时未将2017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参考依据的,扣1分。
三、数据采集
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绩效办的统一组织,承担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预算支出绩效评估数据采集的具体工作,主要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按照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具体内容,请各市州财政局对照《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表》(见附件),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省财政厅根据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市州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估核查和评分,向被扣分单位反馈后,报送省绩效办审核。年终评估的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政府预算支出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州要将绩效理念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一)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17年预算编制要实现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
(二)全面推进绩效评价。要实现所有市(州)直单位的所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各专项资金要按照“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自评,所有市(州)直单位要进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要积极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提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质量,实行预算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全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进一步拓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渠道,综合运用结果公开、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向政府报告、绩效问责等多种方式,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对预算安排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挥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何阳之 0731- 85165872
附件: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指标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2017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
考核指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名称 |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 佐证材料 | 佐证材料 名称及编号 | 自评扣分 | 审核扣分 |
绩效目标管理 | 市(州)直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每个扣1分;2017年本级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每个扣1分。 | 市本级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 |||
绩效评价 | 市(州)直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每个扣1分;本级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的,每个扣1分;未将绩效评价报告在市(州)直单位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的,每起扣1分。 | 市本级开展相关绩效评价的通知,市(州)直单位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在本单位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的页面打印件。 | |||
绩效评价结果 应 用 | 编制2018年本级预算时未将2017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参考依据的,扣1分。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2018年进行预算安排的有关材料。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