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对以上“民生100”工程情况进行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起始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郭友云
联系电话:22629606
11月工程进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