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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1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工商字〔2017〕32号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商市字〔2017〕6号)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株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株安函〔2017〕2号)要求,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株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电气产品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流通领域中的各类电气、消防商品及其经营场所;建材市场、灯具店、家居城、电器城、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商业集中网点;经销各类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经营商店、批发户等场所。

三、主要任务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配合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打击及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 17年7月至2017年9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发动对流通领域电器产品市场等电气隐患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排查摸底台账(见附件)。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流通领域电器产品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整治,配合当地政府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对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屋场等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建立电气、消防商品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治理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电气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摸底排查统计表;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该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3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