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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2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工商〔2017〕11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10日株洲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市系统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契机,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依法监管,大力整治存在的问题,切实杜绝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吉振君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管科、注册分局、商广科、消保科及各城区分局、县市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科,陈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

五、整治内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有法律明确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37项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明确的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的30项,在工商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之前一律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方可办理;对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222项,在工商登记时实行"先照后证"双告知登记制度。

(二)组织召开株洲市2017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涉及安全生产产品中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四)按计划开展消防产品、汽车轮胎、刹车片、电线电缆等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城区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整治内容和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还要加强对各基层局的工作指导和督查。

(二)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禁借检查执法"索、拿、卡、要"。不执人情法、不办人情案,对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所有违法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进行公示。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加强协作,注重实效。各城区分局、各县市局以及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不仅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通过严格执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实际执法成效来震慑违法经营者,巩固并扩大"百日行动"整治成果。

(四)及时总结,整改提高。各城区分局、各县市局以及各有关单位在"百日行动"和执法履职过程中要及时将遇到的难点和重大事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汇报,发现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请各城区分局、各县市局及有关单位于8月25日之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典型案例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81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