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本人提出注销申请,决定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机构登记号 |
石峰谢宇峰诊所 | 石峰区清水塘 | PDY00611243020417D2292 |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22232659
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