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株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布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242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或交叉的职能8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61项,公共服务事项11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区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交叉,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遵守,认真履职。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或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相应调整完善。责任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履职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以此次公布责任清单为契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