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湖南频道等网站出现了《株洲石峰:区领导为何承诺给拆迁户1000万工程》一稿,稿件来源于石峰区居民袁振林的一封投诉信。文中提及石峰区在铜霞路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中同地不同价,而为了息事宁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登门,承诺给当事人做个1000万的工程。当事人称自己无力承揽大的项目,也对区领导私自拍板发包工程提出质疑。经认真核查,此事并非事实,石峰区政府现将对此事的回复通报如下,以正视听:
关于袁振林拆迁一事的回复
铜霞路改扩建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袁振林房屋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映峰社区铜霞路一期工程道路红线内,房屋总面积789.07㎡,属于本次建设工程拆迁范围。
袁振林,男,现年55岁,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此人曾因犯盗窃罪于1978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抢劫罪于198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犯流氓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私藏枪支罪于1997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1年10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5月,其又因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但因其身患尿毒症,每周需血液透析三次,监狱无法进行血液透析,一直监外执行。袁振林现已离婚,与一子、一女共同居住。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公司是本次拆迁的主体,依法取得了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指挥部于2009年4月、8月和2010年7月分别委托湖南天华房地产评估公司、湖南经典资产评估公司和株洲天岳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袁振林房屋进行了分类评估、分户评估、房屋装修评估,并进行了公示,将评估报告送达给了袁振林。根据三次委托评估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应给袁振林的拆迁补偿款为2512459元。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铜霞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相关人员先后数十次上户与袁振林进行协商,均因袁过高提出补偿款的要求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9月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株洲市房产局申请了行政裁决。株洲市房产局于2009年11月20日下达了株房裁〔2009〕11号裁决书,裁决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袁振林应得拆迁补偿款1762997元,其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部分另按有关规定计算。房产局裁决下达后,袁振林没有再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此后,相关人员还多次上户与袁振林进行协商,袁振林坚持600万元拆迁补偿款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株洲市房产局2010年6月22日依法向石峰区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迁。
石峰区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听证,于2010年8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迁袁振林户房屋。因袁振林未按生效裁定履行相应搬迁房屋义务,石峰区法院依法定程序于2010年12月29日强制执行拆迁袁振林房屋。指挥部在腾房以前为袁振林开设了个人账户,拆迁补偿款2352828打入此账户(此外预留了价值159600元的安置房),但袁振林一直拒绝领取存折。
综上所述,计算给袁振林的拆迁补偿款2512459元是严格依政策实施,且整个拆迁补偿过程都依法按政策、按程序执行。
至于袁振林所称政府承诺给其1000万工程的事情,现说明如下:(一)袁振林本人曾多次提出要承包铜霞路人行道绿化及路灯设施工程,并以此作为其拆迁腾房的前提条件。(二)经政府和指挥部研究,考虑到袁振林及其儿子曾经从事过工程建设,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经验,且袁自身的疾病仍需大量的资金救治,家庭确实困难,因此同意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依相关程序对其优先考虑。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