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之规定,依据上级征兵工作命令,2011年度石峰区冬季征兵工作于10月1日正式开始,为圆满完成征集任务,特公告如下:
1、征集对象:征集的男青年,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2、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岁,大学在校学生放宽至20岁,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
3、报名及征集办法:适龄男青年须持1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6张、户口簿、身份证、高中(技校、中专、职高、大专、本科)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需学校开具证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应届毕业生还应及时登陆预征网进行网上预征(网址:
http://zbbm.chsi.com.cn/)办理相关手续,并于10月30日前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符合其它条件,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希望广大适龄青年,充分认识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增强依法履行兵役的自觉性,主动报名登记。全社会要关心支持征兵工作,征兵工作人员要努力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22629957,28259140)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