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 2012]2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石峰区教育局,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的石峰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4月15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106室(原选矿小学院内)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16K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认定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及市区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恺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咨询电话:28167359))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有关表格下载:
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区申请初中级以下教师资格的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体 检:株洲凯德微创医院
携带身份证,5月10日前完成
面试试讲:先锋小学(石峰公园斜对面)
5月12日上午8:00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级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5月30日到5月31日(携带身份证、1寸照片一张)领取教师资格证。
201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