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 索引号:
  • 112/2012-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统一登记号:
关于2012年引进专业人才的公告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1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引进专业人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石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6名专业人才。

一、 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专业人才6名,疾控中心预防医学专业2名,卫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具有上岗证)2名,重点工程办公室土建类、城市规划建设专业2名。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全国“ 211”和“985”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取的人员。

四、招考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综合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实行事业编制聘用制,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间,工资按用人单位同类正式工作人员套改,其津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二)引进的人才在我区服务期间,由政府给予硕士研究生安家费1万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2万元;5年服务期满(含试用期),由政府给予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万元。未达到5年服务期满的,不享受服务期满后的一次性奖励待遇。

(三)引进的人才须在我区工作服务5年(含试用期)以上,服务期未满原则上不能调离。

六、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株洲市石峰区政府网站(www.shifeng.gov.cn)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准备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石峰区人力资源社保局报名,每位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且符合职位相关要求。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9︰00-6月28日5︰00。(如报名期间确实不能赶到现场的,可先填好报名表,发电子邮件到2277031501@qq.com,要求在面试前一天到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前一天到石峰区人力资源社保局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人才有关事项由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2629652(郭勇)

           0731-22629773(程璐)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