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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石峰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通报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07-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根据区安委会2013年度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区政府《石峰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71012日,区安委会组织安监、监察、交警、消防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各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情况和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部分重点单位、企业,听取了部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查看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执法文书档案。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单位能够对省、市、区一些通知精神落实行动迅速,部署安排及时,有的单位召开了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卫生局在6月底就完成了第一次安全工作检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对区政府、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形成相关的文字方案,但具体工作得不到落实。二是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到企业进行检查只是走过场,对一些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指出,更没有相关检查记录,在检查的过程当中未能突出检查重点。

3.基础薄弱,执法水平太低。各街道安监站人员在执法检查中职责不清,底子不明,对安全隐患的概念模糊,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上报相关月报表时情况不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正确履行职责。各部门各街道的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工作议程,多问、多看、多想,坚决按照《石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工作。

2.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体制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加大监控和督办力度,对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4.进一步加强协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5.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做到规范执法、程序到位、责任明确。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此次的督查,查找差距,弥补不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程序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