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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须知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07-2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2013年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须知

 

1.本次考试满分100分,总时限为150分钟。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对号入座,配合监考人员核实身份。两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4.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律按舞弊处理。舞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擦,蓝或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前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纸)上指定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考号项。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时,用数字1代替字母A,数字2代替字母B,填涂时从左往右填,后面留空。姓名、准考证号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或填写(填涂)错误的,考试成绩无效。

6.本次考试题目全部在答题卡(纸)上作答。所有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所选选项,考生要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参考填涂样例,按规范填涂答题卡,因填涂不规范而影响正常扫描和分数记录的题目,作答无效,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所有主观题请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题目,作答无效。

7.答题卡(纸)上不准留下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图案、文字,否则答题卡(纸)无效。

8.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中途交卷时,须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由监考老师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分类收集。

9.终考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留在桌上,不得带走,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10.考生不得旁窥、议论和大声喧哗;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有疑问请举手示意。

11.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

12.因考场无停车位,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前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