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株政发﹝2009﹞13号)《株洲市城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株政发﹝2009﹞14号)的相关规定,经社区、办事处、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公示,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审批。现将本区2013年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予以公示(附人员名单56人),望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发现被公示申请人有隐瞒住房、车辆实际情况的请予举报。举报电话:28686923 (市住房保障处),举报地点:市房产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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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3日
受理单位:株洲市石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22629982
石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名单(56人)
左美兰 刘 韧 陶庆平 陈树中 尹显华
曹自敏 吴凤英 李文曙 陶 荣 贺欣华
刘小罗 胡立根 刘金莲 焦宏伟 张 华
易珊珊 贺向东 宋亮宇 冯金兰 曹 俊
马建龙 陈 芳 凌 觉 吴小娟 王 宾
刘小贞 王建国 田米芝 黄文兵 袁拥军
江筱晟 袁玉娥 张淑兰 李 嫱 万 明
周 华 唐元秀 曾 斌 刘元满 余 剑
沈佩清 苏策文 邱长许 何艳红 卢 钢
陈 帅 袁 利 夏银香 马建梅 陈松根
方 芳 曾又来 王辉平 王 涛 肖新文
尹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