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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
使用范围 |
分配原则 |
申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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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 |
农村居民 |
根据石峰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审批 |
社区(村)、街道、区民政三级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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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 |
城市居民 |
根据石峰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审批 |
社区(村)、街道、区民政三级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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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
农村居民 |
根据株洲市低保条例审核审批 |
社区(村)、街道、区民政三级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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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
城市居民 |
根据株洲市低保条例审核审批 |
社区(村)、街道、区民政三级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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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资金 |
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60岁退伍军人、义务兵 |
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按照不同对象分两种申报审批程序:1、社区(村)、街道、区民政三级审核审批2、区、市、省三级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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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用于灾民的转移安置、生活困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
根据辖区受灾、报灾、核灾情况分配资金 |
村、社区、街道、逐级上报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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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
孤儿 |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 |
监护人申请、社区、村、街道调查讨论、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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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 |
农村五保户 |
根据湖南省五保供养条例审核审批 |
社区(村)、街道、区民政三级审核审批 |